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)陳勇志涉3起槍擊案,導致4人身亡。最高法院今天認定,原審未讓律師為陳男辯護,且判決主文、內容錯置,將全案發回更審。 男子陳勇志被控於民國86年至87年間,分別在台中市一家夜總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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